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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日 星期三

澳人大政協:須遵法律義務

2007年5月02日 《澳門日報》
多位全國澳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今次遊行人士偏離警方路線以及出現過激行為表示譴責。他們認為,澳門社會各階層人士雖有表達訴求的權利與自由,但同時須負起遵守本地區法律的義務。警方開槍示警是為免遊行釀成踩死人的慘劇。
領導者有需要檢討
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表示,《澳門基本法》規定了澳門居民有表達訴求的權利與自由,但《基本法》同樣規定澳門居民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如果人人只執行自己的權利而沒有義務,社會就會變成無政府狀態。
他認為,參與領導是次遊行的人士有需要檢討,若他能按照警方之前與其協商的路線遊行,會否發生昨日的混亂和衝突情況?對於警員開槍示警,從電視鏡頭看到有人正跌倒,而且任何地方的警員都無可能任由遊行人士隨便遊行任何街道,他對警方的工作表示支持。
認有部分人被利用
全國政協委員廖澤雲支持居民以和平合理的方式表達訴求,這點亦是澳門居民的合法權利。但顯然遊行人士並沒有按照警方事前提出的路線,他們闖入警方不 允許遊行的地方已屬非法行為;作為社會一分子不應公然挑戰政府的法治,他認為警方有責任保障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相信若遊行人士能守法按照指定路線行進, 並不會發生不愉快的事件。
正如香港昨日同樣有遊行,但有關人士便以和平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看回是次遊行人士提出的訴求部分並不存在,有部分已進入最後的處理階段,反映了政府已知道和正處理有關問題,因此有部分參與人士顯然被一些人利用。
應予政府時間改善
全國政協委員鍾小健則認為,社會發展過程定會有不同問題湧現,居民有權對這些問題表達意見,或要求政府改善,但表達方式要以大局為重。是次遊行過程有人刻意攪事,最後演變成衝突,做法不恰當。且衝突並非唯一表達方式,他對事件和有關人士的行為有所保留。
事實上,自澳門回歸後,整體經濟得到發展,社會穩定,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雖然政府在處理一些問題上有待完善,但已在很多方面回應居民的訴求,應給予政府時間改善,不應以過激或不負責任的行為表達。
帶頭衝擊知法犯法
全國政協委員顏延齡認為,澳門今日的繁榮穩定來之不易,是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各界人士共同努力的結果。澳門居民應該珍惜成果。但是遊行人士不遵守 政府規定的遊行路線,在缺乏理智、在不守法的情況下,引致警民衝突,他對此感到非常遺憾;並堅決反對這種不理智、不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
他認為,作為立法議員,應該比其他人更了解法律,懂得遵守法律,更應完全履行遵守法律的義務。議員應正面引導遊行人士,而不是煽動;議員明知遊行要遵守政府批準的路線,但不但不勸止遊行人士,更帶頭衝擊警方防線,是知法犯法的行為,應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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