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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4日 星期六

陳華強醉酒駕駛刑事罰款單


工會法案四度被拒立會門外

華僑報
【專訪】立法會再次否決由議員提案的工會法法案,這是特區立法會第三次否決同類法案,而前澳葡政府時代亦有一次否決結果,即工會法法案前後四次都不能在立法會通過。
工會法案提案人的直選議員高天賜在0七年時提出同一個法案遭否決。昨日他第二度提出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亦同樣遭到被否決的命運。至於在0五年的第二屆立法會,當時直選議員方永強與勞工界直選議員關翠杏提案工會法案也是被否決。
高天賜昨在立法會引介他的提案時表示,無論在香港、台灣、蒙古、中國大陸抑或大多數先進國家,工會組織的好處和優點早已得到證明,因為工會可在勞資雙方之 間建立溝通機制,尋找問題的解決方案、從而達至雙方同意的公平協議。而透過依法設立的工會,勞資雙方均能受惠於這個用作溝通的平台,並在集體談判時享有代 表及承擔責任的正當性。
他指出,在澳門,即使特區已成立了將近十年,但僱主及僱員之間的不信任有增加的趨勢。非法僱用的情況日益嚴重,亦直接導致勞資雙方產生不信任。如果不採取迅速及有效的溝通措施,將有可能導致社會不安。
高天賜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已近十年,現在提出規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的法案,旨在履行源自《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的憲制責任,從而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內在勞資雙方代表權方面的一大漏洞。
他並強調,現在是通過一份關於規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的法案的一個合適時機,因為審議和通過一份公正的法律,無須在特定的時刻進行。對澳門社會來說這份法案是公正的,而且可以為建設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然而,商界官委議員徐偉坤反對高案,他指出,法案提出前並沒有廣泛諮詢意見,批評高天賜經常要求政府諮詢,但對自己雙重標準,嚴人寬己。他強調,工會權利 法的牽涉層面非常廣泛,關係到整個澳門的經濟局面、投資生態、還有勞資關係。一個這麼重要的法案,「請問高議員有有諮詢過勞工和僱主團體?如果有的話,收 集回來的意見是怎樣的?考慮和採納的過程如何?希望高議員可以為我們解釋一下。」
徐偉坤又指現在的高案其實與二00七年提交立法會同名法案,在 內容上甚至連條文的排列上都幾乎一模一樣,祇是改了幾隻字眼,完全是一碟隔了夜的飯,了無新意。「所以我仍然維持兩年前的觀點和意見,包括第一,法案之不 具建設作用;第二,條文導致勞資分化;第三,令商界為難和不安。今年面對同樣內容的提案,我仍然是站在反對的立場。」他並強調,任何會影響到勞資關係和社 會穩定的措施,現在都不是適當的討論時機。今日的澳門正處於全民力抗金融危機,救企業、保就業的關鍵性時刻。澳門沒有本錢、亦無多餘的精力花費在內耗之 上。真正為澳門好的話,請做多點實事,不要殺企業、谷失業。其後還指出,法案規定工會可以命令罷工,這是惡意而不是善意的立法。
另一位商界間選議員陳澤武就不認同工會法可減低勞資不信任,反而令彼此關係對立,亦質法案條文不清晰及很多地方令人看不懂。又認為會導致如其他地方經出現的罷工情況。
但直選議員吳國昌支持高案,他指出基本法二十七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強調不接受這一憲制性規定被刪除或倒退,而對工會法提出的時機是否適合可以討論,但不能惡化到質疑基本法已給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工會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直選議員區錦新指出,法案雖粗疏但可完善,而法案只是規定了組織及參加工會,但由於現時本澳還未有罷工法,所以法案所指工會按照法律命令罷工,也不是說罷工就罷工。
來自勞工界關翠杏表態支持高案,她指出爭取工會立法是工會目標,其目的是保障職工參加工會權利,這是給工會一個法定地位,使其在公權力機關和司法機構可有 訴諸法律權力,而現在司法機關,工會是不能代表職工的,但在勞工局則可代表職工。關翠杏表示,工聯曾嘗試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提出由勞資官三方討論協商制 定工會法,但政府一直沒有努力推動促使工會法具有立法基礎。
關翠杏還指出,雖然基本法規定居民享有組織工會的權利和自由,但怎樣落實卻到現在都無具體法律。而一些僱主亦表明員工若參加工會就會被炒。然而,她相信制定工會法是有一個時機,希望商界議員不要擔心工會法。
直選議員梁慶庭表示認同工會立法,但亦指出高案在理由陳述和一些具體條文有不足。
法案最後付諸表決,在二十四個議員中,投贊成票只有七人不到法定十五票而遭否決。至於議員的投票取態,贊成的有:梁慶庭、關翠杏、吳國昌、梁玉華、區錦 新、高天賜、李從正;反對的有:高開賢、賀定一、崔世昌、張立群、徐偉坤、陳澤武、劉本立、崔世平;棄權的有:許輝年、容永恩、鄭志強、吳在權、李沛霖、 楊道匡、沈振耀、梁安琪、陳明金。
高天賜對法案被否決感到十分失望,他在發表表決聲明指出,澳門回歸十年還未有代表弱勢勞工機制。又希望將來議會可以實現制定工會法,以保障勞工。
直選議員容永恩發表表決聲明指現時並非制定和實施工會法的最佳時期,因為工會法推出需要有一個成熟的法律環境。又認為,工會法的制定需要經過社會一個廣泛 諮詢才能定本。因為工會法除重在維護勞工結社的權利,其實也需要考慮平衡其他利益關係。現時距離本屆立法會完結只有四個多月,目前除了立法會手頭上已有的 十多個法案,據悉政府尚有多個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在時間不足的情況下,立法會難以對該法案作出諮詢及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