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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青洲坊清遷換地聽證動議遭否決


市民日報

【本報訊】3名議員就青洲坊清遷和換地等問題提起的聽證動議昨被立法會以19票反對、兩票棄權及7票贊成而否決。有議員認為動議欠缺依據、當中提及的事實與法律相違背,且在形式上與法律有抵觸;另有議員則期望透過聽證了解青洲坊置換土地的原因、釐清發展商一再拖延清遷工作的責任。
立法會昨討論及表決關於區錦新、吳國昌及陳偉智議員於今年1月12日就公共利益問題展開聽證的全體會議議決案。
3名議員就青洲坊清拆事件的4項問題提出聽證動議,包括:為何不收回閒置超過20年的青洲坊土地?發展商在換地中得到一幅怎樣的土地和價值多少?刑事毀壞木屋內的財物是否可視為民事糾紛?引發血案,警方是否需要負上失職或縱容行兇的責任?
徐偉坤:召開聽證理據不足議決案引起10多位議員熱烈討論。徐偉坤不認同土地閒置20年,因為發展商是不停地遷拆及進行開路工程;而暴力事件方面,警方已跟進及調查,立法會不能干預,故認為召開聽證的理據不足。
唐曉晴表示:動議提及的理由一些進入司法程序,一些可通過法律得出較理性的結論。此外,動議中使用較多主觀的獨斷句語,如詐騙、刑事恐嚇、官商勾結等指控,應有充分憑據,而且釐清有關指控是否成立應由法院作出,故認為不足以支持聽證動議。
梁安琪認同政府就青洲坊木屋戶安置及土地重新規劃的執行工作,同時,政府近年與發展商協商推行公屋及區內道路網建設上亦做了不少工作,希望當局在拆遷後能加快落實興建公屋的承諾;然而,不可否認,政府在收地工作上存有不足,希望當局加以檢討及提高施政透明度,加強對土地的管理,以及加快《土地法》立法進程。梁安琪不認同聽證動議,認為聽證可能會將整個興建公屋的程序拖慢。
陳美儀不支持警方容許發展商以暴力拆屋,同時,她又懷疑發展商沒有能力開發土地,政府是否有條件收回土地,為何不作為?因此,認為政府和發展商應出席聽證會解釋。
馮志強稱:青洲坊土地在1989年批給,當時有1500戶,至今年已餘下數戶未搬出,這數戶並不符合上樓條件,且向發展商提出的補償條件是不能接受的。他同樣認為事件沒有理據作聽證。
黃顯輝就聽證建議是否符合《聽證規章》要求要件作分析,《聽證規章》是2000年由立法會自行制訂,第四條提及展開聽證建議必須由兩名議員提出,且須指明聽證事項及依據,而3位議員的動議只羅列出4個問題就申請聽證,未有列出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
關翠杏:尋找真相澄清問題其次,《聽證規章》的依據是來自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42及143條及《基本法》第71條。議事規則第142條提及,如就公共問題需要澄清,任何常設或專責委員會得在其權限範圍內,傳召任何人士作證或提供證據。因此,他認為,動議欠缺依據、動議提及的事實與法律相違背,且在形式上與法律有抵觸。
鄭志強從源頭檢視聽證問題,立法會議事規則列明常設委員會或臨時委員會可行使此權利,惟《聽證規章》的發起權則由兩名議員聯署即可,故立法會需釐訂立法會議事規則與《聽證規章》的矛盾。
議員關翠杏坦言面對動議存兩難抉擇,因為動議本身存形式上問題,且動議有太多指控性內容,故一旦通過動議有損立法會的公正性;然而,身為議員期望透過聽證尋找真相及澄清問題。
吳國昌強調,青洲坊土地已交政府發展,故舉行聽證並不會妨礙進一步的土地清理和興建公屋的進度。此外,他又指出:動工與拆屋是兩回事。青洲坊土地合約雖進行多次修改,但每次合約均列明完成清拆時間、土地動工發展期間,如今多次違反合約,期望透過深入聽證了解事件。最終,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關翠杏、何潤生、陳美儀、高天賜7人投贊成票;吳在權、李從正兩人投棄權票;徐偉坤、陳澤武、鄭志強、黃顯輝、崔世平、張立群、歐安利、崔世昌、高開賢、馮志強、梁安琪、陳明金、何少金、劉永誠、林香生、麥瑞權、賀一誠、蕭志偉、唐曉晴19人投反對票,動議終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