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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墓地門聽証動議遭否決

 【正報訊】議員吳國昌、陳偉智昨就永久墓穴事件展開聽證動議,最終僅以四票贊成,二十三票反對遭否決。
吳 國昌、陳偉智提出聽證理由是,永久墓穴事件雖經廉署開展調查並已有了調查結果,但許多問題卻尚未得以澄清。由於事涉主要官員的誠信及涉嫌違法的問題,建議 立法會就此啟動聽證程序,傳召當年臨時澳門市政局參與決策的人員、現時民政總署的領導層及掌管文件檔案的部門人員、行政法務司司長及其辦公室負責處理上述 相關文件的人員,開展聽證,讓事件真相大白於天下。
他們指,在廉署調查報告公佈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力言全不知情,所以沒有責任。只是,在年 初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的十一點澄清聲明,在聲明的第二、三、五點卻充分肯定了市政執委會及其主席批出永久墓穴的合法性,並且亦清晰顯示作為前臨時 澳門市政局的監督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對此事是知之甚詳。何以到調查報告指出批給永久墓穴事件當中涉及違規及濫權的行為時,陳司長就以全不知情來推得一 乾二淨?到底是後來的「不知情」是真的,還是十一點聲明是刻意隱瞞公眾呢?作為監督實體,對合議機關最常規的監察手段就是檢視其會議錄所作之決議,但監督 實體亦要為沒有督促被監督實體呈交會議錄之責任,任由被監督實體喜歡上呈就上呈,不上呈就不上呈,監督實體對之不聞不問,同樣是玩忽職守。所以在廉署調查 報告披露後,陳司長以不知情來卸責,是極其無賴的。此案中,行政法務司司長是直接的當事人。作為當事人,根據現行的法規理應予以迴避。但司長作為民署的監 督實體,竟然不主動迴避,反而是以其監督實體的身份從民署拿走所有原始資料。這種做法是否不當?是否存在濫用其監督實體職權的問題?民署保有多年的原始文 件,竟經監督實體調閱後短時間內大部份消失,是否有人為了掩飾其曾有的參與過程而故意把部份原始文件收起來?希望展開聽證作出澄清和交代。
對於二人的聽證動議,來自法律的歐安利、黃顯輝均不表認同,黃顯輝認同廉署調查報告具有權威性、獨立性、完整性及續後性,認為相關聽證與立法會聽證性質不符,歐安利指出,聽證不能針對正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該聽證也對立法會來說是沒有意義,在廉署報告中,指出批出墓穴的主席符合當時法律,故二人不支持展開聽證。
另議員梁安琪、陳美儀、關翠杏、張立群、唐曉晴、馮志強亦不支持就墓穴事件展開聽證,認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應尊重司法機關。馮志強更感到,提出聽證的議員別有用心,為打倒主要官員,提醒聽證應是為澳門公共利益,而不是為個人。
僅有高天賜及區錦新支持展開聽證,認為聽證可令事件疑點解開。奈何僅有四票贊成,二十三票反對,不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