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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家暴法被否

正報
2013-04-24


【本報訊】《訂定適用於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及協助其受害人以及家庭暴力刑事化的法律制度》法案昨被立法會否決。投棄權票的特首委任議員、教育界人士何少金表示,該法案有許多不足之處。直選議員區錦新批評,按現行的程序,法案可在一般性通過後交常設委員會改善,所以,用法案有不足來不贊成,「是絕對沒有道理的」。
直選議員高天賜提出的《訂定適用於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及協助其受害人以及家庭暴力刑事化的法律制度》法案,昨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中被否決。特首委任議員何少金、崔世平投下棄權票,並發表聯合表決聲明,前者也是鏡平學校副校長、澳門中華教育會理事長、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何少金批只重懲處
何少金認為,高天賜的法案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偏重懲處,保護、援助和輔導等措施,都是後續的補救措施。當然這些措施都很重要,但法案忽略了如何有效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她又問高天賜:提交法案前,「做了哪些社會諮詢工作」?
陳美儀反駁
投下支持票的直選議員陳美儀以打擊醉駕的法律為例:嚴懲的法律可令市民更自律,否則,如同縱容罪行繼續存在。她指出,參考外地經驗,就算家庭暴力被列為公罪,犯罪者不一定被判入獄,法官仍可有其他的裁決,例如:施暴者與家人有限期分隔等。
區錦新:不完善不贊成沒道理另一支持法案的直選議員區錦新批評:要求提案的議員,先作全面的社會諮詢,「是強議員所難,亦為議員的提案增加很多難度」。他表示,就算法案有不足之處,按現行的程序,可在一般性通過後,把法案交常設委員會改善,「所以,用不完善來不贊成法案,是絕對沒有道理的」。
反對《訂定適用於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及協助其受害人以及家庭暴力刑事化的法律制度》法案的議員有六人 (官委:徐偉坤、黃顯輝、劉永誠、蕭志偉;間選:高開賢、陳澤武),棄權的議員有十人 (官委:崔世平、何少金、唐曉晴;間選:馮志強、歐安利、鄭志強、林香生;直選:李從正、麥瑞權、何潤生)。

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案被否決

濠江日報
2013-04-23
【特訊】議員高天賜向立法會提出的《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案,被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否決。
高天賜在引介時表示,該法案旨在保護動物,使生物有尊嚴,和提高他們的法律地位,確切地賦予動物權利但不走極端主義,不會將動物僅僅視為「物」,讓人任意處置包括虐待。法案由三十條組成,共分為五章: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二章(法律地位),分三節,第一節(規範與監護)、第二節(《民法典》的修改及新增條文)、第三節(動物的權利);第三章(保護動物的措施)、第四章(監察及處罰與程序的制度)及第五章(最後及過渡規定)。
會上,多數議員對於動物保護持贊成態度,但質疑該法案定義模糊、可操作性等問題。其中,議員關翠杏認為,該法案更多的提及貓狗等寵物,而動物的稱謂覆蓋面廣闊,法案定義不清晰。議員崔世昌、高開賢亦表示,《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案,內容上存在諸多不成熟之處。首先在法案名稱上已經不完全正確,由於動物種類繁多,是否所有動物均需立法保護?並認為,要立法保護的應該是寵物。同時促請政府,儘快在下個會期開始時提出相關法案,透過立法讓寵物得到保護。
此外,崔世昌、高開賢對於高天賜議員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只剩不足四個月的時間,議員工作相當忙碌的非常時期,仍提交多個法案,加重立法會輔助部門的工作壓力,表示不滿。
最後,該法案被大比數否決。
高天賜共向立法會提出6項法案,昨日審議的兩項均被否決,今日將繼續審議餘下的4項提案,包括《訂定適用於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及協助其受害人以及家庭暴力刑事化的法律制度》、《第33/81/M號法令的解釋性規定》法案、《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推廣、教育及宣傳》法案、《就資訊的機密性或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查詢的爭議之訴》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