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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公幹豪奢聽證遭否決

正報
2011-06-30

【本報訊】對於審計報告披露官員公幹入住一萬多元一晚的酒店房,享用一千多元一餐,新澳門學社三名議員昨日動議聽證,他們認為,審計報告所顯示的僅是冰山一角,而且仍未審計到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公幹的情況。然而,他們的動議在十七票反對、三票贊成及四票棄權下被否決。
新澳門學社三位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昨日在立法會動議聽證時指出,對《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的審計報告所披露的一萬三千多元一晚酒店房,一千多元一餐飯的豪花公帑,公眾大多感到極度不滿。然而,審計報告只選擇了外訪時吃飯和住宿作為審計,而且僅是選了十個部門作審計,所顯示相信僅是冰山一角。政府近幾年的財政預算「三級跳」,各部門都因政府預算增加而「水浸」,對於官僚來說,「水浸」的正常處理方法就是增加開支,反正錢不是自己的,不用白不用。而且在官僚體系中,能盡用預算正好表明預算的「執行率高」,顯得有關人員「能幹」。三名議員認為,「出外公幹住豪、吃豪、用豪,只是冰山一角。審計署審的只是十個局級部門,行政長官和各司司長及其他主要官員出訪,其花費的程度是否合理已非審計署力所能及的範圍。」基於四大問題,三名議員望能展開聽證程序予以澄清:《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審計報告中所揭露的涉嫌濫用公帑行為,到底是否涉及行政不當甚至行政違法?有否官員需要負責?如何負責?在有關審計報告中,其中最令人嘩然的是一萬三千多元一晚帝皇套房 (Imperial Suite)。體發局解釋:「在本澳體育代表團到訪葡萄牙時,該酒店未能提供足夠的客房予代表團,故部份人士被安排入住另一級別房間。」三名議員認為,政府部門外訪往往可能準備數月時間,酒店房亦應早作預訂,根本不應該出現臨時沒足夠客房供應;就算因酒店方面問題未能提供普通房位,被安排入住帝皇套房亦無加價之道理,局方的解釋明顯是文過飾非。「對這一個公眾極為關注之問題,立法會有責任傳召該局負責人及享用者到立法會提供證據。」另外,官員外訪本來有日津貼制度,只是,據審計報告所指出,由於日津貼之金額是制訂於一九九五年即十六年前,與現時的物價早就脫節。於是各級部門赴外公幹除了即日來回者仍會採取一般制度的日津貼來計算之外,其他多天的外訪大都採取實報實銷的所謂「選擇制度」,以迴避「一般制度」的限制。然而,行政當局對這種情況似乎並無知覺,既不對有關日津貼金額作調整,亦沒有嚴格監控各部門人員外訪必須使用「一般制度」,客觀上是縱容各部門跳離「一般制度」的限制,用實報實銷的「選擇制度」來進行開銷,至出現部份部門之開支遠超「一般制度」所規範的開支限制。
因此,官員外訪豪花實質上是制度上的不足,而導致制度上的不足,行政當局特別是主要官員的不作為是責不可卸。到底,為何十五年來沒有因應經濟變化而對金額作出調整,卻又不「把」好公帑使用的「關」?是否存在官員的失職?有沒有官員需要為此而承擔責任?如何承擔?
三名議員也指出,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本已規定,不於法定期限內提交行程報告書屬違紀行為,當局可拒絕支付及要求退回款項;此外,公共行政人員對於違紀行為有舉報義務。究竟有什麼原因妨礙這些法定機制及時遏止《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審計報告中所揭露的長期大量濫用公帑行為?在實踐中又是否仍未有足夠透明度?在法制上,是否有須急切完善的空間?就此提出聽證動議。
多名議員為官員護航
多名議員對於三人的聽證動議不支持,其中議員徐偉坤認為,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官員已多次公開解釋,相關事件的起因出於實際需要,有它的合理性,而且在當時來說亦沒有違反法律,只是誤闖了解度上的灰色地。了解了整件事之後,已經能夠在某程度上釋除了公眾的疑慮。但是,那件個別事件,卻反映出當時的公幹津貼制度有改善的需要。
徐偉坤又指出,立法會《議事規則》關於聽證的規定「其實頗為空泛」,他希望立法會的委員會檢討《聽證規章》,深入探討召開聽證的必需要件,將它們具體化地寫入規章,避免動議制度淪為政治工具。
間選議員陳澤武表示,要盡快對相關法規進行修訂和優化管理機制,使公帑能有效和準確運用,避免政府有關人員對舊有法規繼續運用而產生更大的問題,徹底消除政府部門「各施各法」的不良現象。
他認為,三名議員動議聽證,既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公帑、社會資源,又不能做到有的放矢能解決當前最迫切的問題,也不能從更深的層次得出改善社會發展的對策。他覺得根本沒有聽證的必要,也不認同舉行聽證。
直選議員吳在權、陳明金認為,《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外出公幹》審計報告發表後,政府高度重視並採取措施,可進一步依法規範公務員外出公幹,善用公帑。由於,修改法律是需要時間的,更重要的是,相關的一些問題,透過政府回覆或採取新的措施已經得到適當的回應,故對該聽證動議投棄權票。
只有高天賜表示支持三人的聽證動議,他認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但違規後政府仍掩蓋事件,實在不能接受。
動議在十七票反對、三票贊成及四票棄權下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