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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日 星期三

社會譴責蓄意挑釁者

2007年5月02日   《澳門日報》



對遊行演成衝突事件,社會各界人士認為,所有人都有遊行示威的權利,但亦要顧及社會的秩序及其他居民的利益。同時譴責遊行隊伍中蓄意挑起衝突事端者罔顧社會秩序,破壞了遊行原有目的。
衝擊社會須負責任
工聯理事長陳錦鳴表示,以遊行表達訴求是合理合法,居民會支持;但遊行演變成暴力、衝突,衝擊社會穩定,則會被社會譴責,組織者要負上責任。居民有 權以不同途徑表達訴求,但要有法律基礎,經與政府協商後,按政府建議,和平進行。法治社會中,表達訴求亦須理智,社會才能和諧進步。他期望全社會居民思考 問題,檢討應以何種態度看待事件。
街總理事長姚鴻明對事件表遺憾,同時譴責隊伍中有人蓄意挑起衝突事端,亦對遊行衝突令居民生活及商戶生意受影響、對周邊道路交通長時間擠塞等情況表示不滿。
過激行為不被認同
中華敎育會會長黃楓樺表示,雖然《基本法》賦予任何人遊行申訴的權利,但前提是不能影響社會秩序和穩定,治安當局亦有責任維持社會秩序和居民的安 全。是次遊行引發衝突,場面混亂,希望示威群衆反思行為,因過激行動不會獲得居民大衆認同。此外,學生及敎師亦可從事件中學習,大家要珍惜今日得來不易的 和諧穩定社會。
歸僑總會常務副會長劉藝良認為,澳門是法治社會,居民表達訴求必須按法定程序,採取和平、理智的方式表達,亦應以整體公衆利益為依歸。
建置業商會理事長劉永誠認為,遊行團體不遵守遊行路線,是製造麻煩。他對遊行人士多次以挑釁行為衝擊治安部隊,以引起外界關注,從而令澳門產生不穩 定因素的做法不表認同,故認為警方處理方式恰當、克制。他說,遊行團體的野蠻行為,亦影響沿途的營商環境,欠缺表達訴求應有的表現。
公僕更要知法守法
新靑協理事長余惠鶯指出,澳門賭權開放後,社會內部湧現一些新問題、新矛盾,在社會狀況急速轉變中,基層面對的壓力最大,他們要面對經濟收入、住屋 等沉重的生活問題,基層人士希望通過遊行,表達個人的訴求,作為社會,作為共同生活於澳門的一員都會理解。但若在過程中,影響到其他居民的生活作息,罔顧 社會秩序,則破壞了遊行活動原有目的。
公務華員職工會理事長郭淑華認為,遊行是合法行為,希望公務員及其他界別人士在過程中要守法,合理表達訴求。她說,澳門是法治之區,任何人都要守法,尤其是公務員更要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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