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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30日 星期六

公幹豪奢聽證遭否決

正報
2012年6月30日

【本報訊】對於審計報告披露官員公幹入住一萬多元一晚的酒店房,享用一千多元一餐,新澳門學社三名議員昨日動議聽證,他們認為,審計報告所顯示的僅是冰山一角,而且仍未審計到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公幹的情況。然而,他們的動議在十七票反對、三票贊成及四票棄權下被否決。
新 澳門學社三位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昨日在立法會動議聽證時指出,對《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的審計報告所披露的一萬三千多元一晚酒店房,一 千多元一餐飯的豪花公帑,公眾大多感到極度不滿。然而,審計報告只選擇了外訪時吃飯和住宿作為審計,而且僅是選了十個部門作審計,所顯示相信僅是冰山一 角。政府近幾年的財政預算「三級跳」,各部門都因政府預算增加而「水浸」,對於官僚來說,「水浸」的正常處理方法就是增加開支,反正錢不是自己的,不用白 不用。而且在官僚體系中,能盡用預算正好表明預算的「執行率高」,顯得有關人員「能幹」。三名議員認為,「出外公幹住豪、吃豪、用豪,只是冰山一角。審計 署審的只是十個局級部門,行政長官和各司司長及其他主要官員出訪,其花費的程度是否合理已非審計署力所能及的範圍。」
基於四大問題,三名議員望能 展開聽證程序予以澄清:《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審計報告中所揭露的涉嫌濫用公帑行為,到底是否涉及行政不當甚至行政違法?有否官員需要負責?如何負 責?在有關審計報告中,其中最令人嘩然的是一萬三千多元一晚帝皇套房 (Imperial Suite)。體發局解釋:「在本澳體育代表團到訪葡萄牙時,該酒店未能提供足夠的客房予代表團,故部份人士被安排入住另一級別房間。」
三名議員 認為,政府部門外訪往往可能準備數月時間,酒店房亦應早作預訂,根本不應該出現臨時沒足夠客房供應;就算因酒店方面問題未能提供普通房位,被安排入住帝皇 套房亦無加價之道理,局方的解釋明顯是文過飾非。「對這一個公眾極為關注之問題,立法會有責任傳召該局負責人及享用者到立法會提供證據。」另外,官員外訪 本來有日津貼制度,只是,據審計報告所指出,由於日津貼之金額是制訂於一九九五年即十六年前,與現時的物價早就脫節。於是各級部門赴外公幹除了即日來回者 仍會採取一般制度的日津貼來計算之外,其他多天的外訪大都採取實報實銷的所謂「選擇制度」,以迴避「一般制度」的限制。然而,行政當局對這種情況似乎並無 知覺,既不對有關日津貼金額作調整,亦沒有嚴格監控各部門人員外訪必須使用「一般制度」,客觀上是縱容各部門跳離「一般制度」的限制,用實報實銷的「選擇 制度」來進行開銷,至出現部份部門之開支遠超「一般制度」所規範的開支限制。
因此,官員外訪豪花實質上是制度上的不足,而導致制度上的不足,行政當局特別是主要官員的不作為是責不可卸。到底,為何十五年來沒有因應經濟變化而對金額作出調整,卻又不「把」好公帑使用的「關」?是否存在官員的失職?有沒有官員需要為此而承擔責任?如何承擔?
三 名議員也指出,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本已規定,不於法定期限內提交行程報告書屬違紀行為,當局可拒絕支付及要求退回款項;此外,公共行政人員 對於違紀行為有舉報義務。究竟有什麼原因妨礙這些法定機制及時遏止《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審計報告中所揭露的長期大量濫用公帑行為?在實踐中又是否 仍未有足夠透明度?在法制上,是否有須急切完善的空間?就此提出聽證動議。
多名議員為官員護航
多名議員對於三人的聽證動議不支持,其中議 員徐偉坤認為,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官員已多次公開解釋,相關事件的起因出於實際需要,有它的合理性,而且在當時來說亦沒有違反法律,只是誤闖了解度上的 灰色地。了解了整件事之後,已經能夠在某程度上釋除了公眾的疑慮。但是,那件個別事件,卻反映出當時的公幹津貼制度有改善的需要。
徐偉坤又指出,立法會《議事規則》關於聽證的規定「其實頗為空泛」,他希望立法會的委員會檢討《聽證規章》,深入探討召開聽證的必需要件,將它們具體化地寫入規章,避免動議制度淪為政治工具。
間選議員陳澤武表示,要盡快對相關法規進行修訂和優化管理機制,使公帑能有效和準確運用,避免政府有關人員對舊有法規繼續運用而產生更大的問題,徹底消除政府部門「各施各法」的不良現象。
他認為,三名議員動議聽證,既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公帑、社會資源,又不能做到有的放矢能解決當前最迫切的問題,也不能從更深的層次得出改善社會發展的對策。他覺得根本沒有聽證的必要,也不認同舉行聽證。
直 選議員吳在權、陳明金認為,《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外出公幹》審計報告發表後,政府高度重視並採取措施,可進一步依法規範公務員外出公幹,善用公帑。由於,修 改法律是需要時間的,更重要的是,相關的一些問題,透過政府回覆或採取新的措施已經得到適當的回應,故對該聽證動議投棄權票。
只有高天賜表示支持三人的聽證動議,他認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但違規後政府仍掩蓋事件,實在不能接受。
動議在十七票反對、三票贊成及四票棄權下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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