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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關於機場五幅土地聽證動議的表决聲明


陳明金(Chan Meng Kam)官方專頁寫於 2012年6月22日



關 於機場對開5幅土地轉批給的種種問題,我等履行議員職能,以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之定位,監督此事以符合法理及公正原則,早在去年6月,已先後就多次通過 議程前發言及書面質詢,反覆強調特區政府必須高度重視。面對公眾質疑,當局應該增強政治敏感度,提高透明度,及時說明其中來龍去脈,以便釋疑。在終審法院 判決明確上述轉批給是透過非法行為取得之後,我等態度明確,堅決支持特區政府果斷處理,依法收回土地,嚴明法紀。此舉亦是我等質詢、監督之目的。日前,行 政長官已簽署同意啟動宣告上述5幅轉批土地無效的行政程序,顯示特區政府堅定執行法院判決的決心,值得肯定。
至於06年轉批給上述5幅土 地;09年有關5幅土地的公開旁聽會;運輸工務司向有關當局查詢有關批給是否涉及違法行為的過程;去年3月加批8幅新土地並大幅增批建築面積,以及快速審 批放行,間接有利發展商開工賣“樓花”等事宜,即使公眾質疑,可惜有關官員回應與事實有相應矛盾問題。因此,我等也明確指出其中存在有待釐清的地方。
為 澄清事實真相,維護公共利益,我等並不反對傳召相關人士到立法會作證及提供證據。但是,今年6月1日,兩位議員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聽證動議的同一天,區錦新 議員已向檢察院送交“書面舉報”,要求檢察院跟進整個案件;另外,今年5月11日,區錦新議員亦書面向廉政公署“舉報”,要求開立卷宗追查。比較聽證動議 的陳述理由和“書面舉報”,兩者的內容基本相同。
作為立法會議員,展開程序同樣必須依法守法。由於聽證動議所涉及的事項已進入司法調查及保 密程序,何況根據立法會第4/2000號決議《聽證規章》第2條第2款的規定,聽證不得針對司法保密的事項。因此,基於遵守立法會《聽證規章》以及對司法 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的尊重,我等對今天提交大會討論的有關聽證動議投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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