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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3日 星期六

立會否決聽證機場五地批給


澳門日報 A2
2012 年6月23日 星期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及表決關於陳偉智與吳國昌議員就機場對開五幅土地批給問題展開聽證的建議書,有關動議在七票贊成、三票棄權及十六票反對的情況被否決。
    陳 偉智、吳國昌關注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為何未有向檢察院查詢土地是否涉案,以及在廉署指明土地已列入廉署偵查卷宗後,仍繼續作出“不正常”的行政決定。推 斷檢察院及廉署必定就上述土地向行政當局索取大量資料,即使行政當局未能從司法機關獲取土地涉貪訊息,主管官員亦應意識土地存在問題,故質疑官員以“沒有 取得訊息”為藉口,批准合併周邊地塊,“加料”放行,並讓發展商在歐案第三階段審訊前出售樓花。倡請立法會通過聽證動議,傳召相關官員到立法會作證。
    贊成者冀尋求真相
    關 翠杏贊成就上述問題展開聽證,她明白聽證規章提及不可涉及司法保密問題,但認為有關決議案內容並未涉及司法保密問題,特別是有關五幅土地之外加批的土地, 相關問題並未進入司法程序。有關官員聲稱向相關部門已查詢五幅土地是否涉及刑事,意味着官員已收到“風聲”,相信有關人士亦清楚廉署及檢察院基於司法保密 原則,不會透露任何調查內容。既然知悉土地已涉歐案,為何不能延後批給?這正是社會的疑問。聽證是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向立法會解釋清楚決定批給的原因,尋求 真相,故表態支持。
    反對者憂介入司法
    多位議員則提出不同的反對意見。陳澤武認為,終審法院對機場對面五幅土 地已作出裁決,明確指出是涉及不法行為,政府部門亦已跟據法律展開收回程序;行政長官更開腔表態,表明特區政府對收回土地的決心,果斷處理以回應社會訴 求。假如對今次事件展開聽證動議,應首先明確與聽證的規章不存在衝突,例如不得針對法院的裁判及司法保密事項聽證。如果將終審法院已作出裁決的個案聽證, 各方應考慮會否造成立法權介入司法權。況且終審法院已裁決,政府不同部門亦先後說明有關問題,特別是修改批給程序的過程是按照土地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更 重要是收回土地的程序已展開,質疑現階段開展聽證程序的必要性。
    徐偉坤亦表示,提出聽證的吳國昌當年有份參與聽證規章的修例,明白 限制司法保密的事項不得聽證。提案人根本早已預料到決議案不獲通過,明顯是有計劃誤導居民,將所有投反對票的議員“擺上檯”。因一般居民並不知悉聽證的規 章限制,可能會指責不支持聽證的議員,但投贊成票的議員亦會親手違反當年自己通過的聽證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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