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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立法會本屆會期 通過十六份法案

2012.10.1 正報

第 四屆立法會第三會期於八月三十一日結束,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第一次全體大會開始至今年八月三十日最後一次大會期間,共審議了二十五項法案,三項決議 案。所通過的法案比上一會期(十二份)多出四份,但仍有八份要留待下一會期討論。較重要的法案,例如《城規法》、《土地法》剛結束的會期仍未提交到立法 會,《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文化遺產保護法》上個會期也未能完成討論,交到下一會期繼續,積壓的法案加上未來有兩個重要法案,立法會下一會期工作將會很 沉重。
餘八份撥至下一會期
第四屆立法會第二會期(二零一零/一一年),立法會共通過十二 項法案,一個決議。第三會期(二零一一/一二年),則通過十六項法案,三項決議,包括《審議二零一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 產生辦法修正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所通過的法案都是由政府提交。另有九項是由第二會期過渡,合共審議二十五個法案。但仍有八 項法案要過度至第四會期,當中除了《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已於八月三十日完成意見書外,其餘七項法案,包括《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文化遺產保護法》(尚未 一般性審議和表決)、《修改第一一/二零零三號法律〈財產申報〉》、《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航空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食品 安全法》、《修改〈刑事訴訟法典〉》處於細則性審議階段。另政府提交了十個全體會議簡單議決案,六個獲通過。《通過〈稅收法典〉》法案只在第二會期完成引 介,並在第三會期被政府撤回。
在第三會期期間,共召開四十五次全體大會,較上一會期增加十二次。四十五次會體大會中,十二次是引介及討論二 零一二年施政報告的全體會議。十一次是向政府提出口頭質詢,二十次是為法案或決議案進行一般性或細則性討論和表決。另各委員會召開了一百零四次會議,在七 月及八月,會議數目輕微增加,目的是為了在會期結束前盡量加快完成立法工作,避免太多法案積壓至下一會期,減輕下一會期的工作量。
書面質詢數量達五百四十六份,十五位議員提出五十八份口頭質詢,比上一會期增加九份。會上發表二百二十四份議程前發言。四十五次會體大會出席率為百分之九十四點六,與上一會期百分之九十四點五相若。各委員會共召開一百零四次會議,三個常設委員會召開九十一次會議,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共召開八次會議,跟進委員會召開了五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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