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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崔世昌籲修法打擊網絡違法

 2012年10月17日
【正報訊】間選議員崔世昌昨日在立法會表示,惡性網絡監督行為制約了輿論監督的健康發展,也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此外,難以核實的網絡訊息,一旦被別有用心 的人士利用,便會對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他提出,為了保障本澳網絡健康發展,政府應該修改相關的法律,增加刑罰的阻嚇性,而在此之前,應提升相關監察部門 的監察能力以及加強執法力度,打擊網絡違法行為。
間選議員崔世昌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倡導「本澳網絡使用有需要加強監管」。他指出,由於部 分網絡言論意見不乏帶有自身的情感,且在不完全了解事情本質的情況下隨意發表的,因而出現侵害其他市民的隱私權、名譽權的現象,使網絡變成謠言的發源地, 甚至發展成為諷刺挖苦、謾罵誹謗、人身攻擊的場所,從整體上來看,這樣的惡性網絡監督行為不但制約網絡輿論監督的健康發展,也破壞社會的和諧穩定。
崔 世昌又表示,由於網絡訊息是難以核實,一旦被別有用心的人士利用,就會對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甚至可以造成相當大的經濟損失,如日本發生核洩漏事件,有人 透過互聯網聲稱海鹽缺貨等謠言,導致「盲搶鹽事件」席捲內地、香港和澳門。此外,本澳善豐花園出現突發性的問題,網上流傳出善豐有倒塌的危險,並偽造出相 關照片,造成市民的恐慌。上述事件正正反映出網絡的反面性。
他指出,根據目前的法律,利用社會傳播媒介誹謗或侮辱他人 (例如透過互聯網、報章、雜誌),散佈虛假消息,誣衊他人,會觸犯公開及詆毀罪,可被判處兩年監禁或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對於網絡詐騙的問題,是以一般侵犯財產罪處理。由於相關刑罰條文已經跟不上社會發展的情勢,為此,要保障本澳網絡健康發展,政府應該修改相關的法律,增加刑罰的阻嚇性。而在此之前,政府應提升相關監察部門的監察能力以及加強執法力度,打擊網絡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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