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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立會否決同性結合法


2013-03-29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議員高天賜提出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以十七票反對,三票棄權,一票贊成被立法會否決。有議員認為要尊重每個人性取向,但應循序漸進,待有強烈社會共識及法律制度具備條件,始適合以法律形式規範,否則草率通過,勢必嚴重衝擊社會核心理念、家庭制度。
議員徐偉坤、陳美儀、吳國昌、關翠杏、林香生、歐安利、崔世平、何少金、蕭志偉、劉永誠、何潤生等先後發表意見或表決聲明。
有議員指出,儘管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已被部分西方國家的法律允許,但未被接受的國家更多。“同性民事結合”法律在內地及香港未有存在,澳門要作為中國第一個立法的地區,未免走得太超前。雖然多數人認為應停止歧視,但“停止歧視”和“接受結合”是兩碼子事。停止歧視是出於尊重,但不等同要立即立法。法案爭議極大,關係到澳門人的傳統觀念、價值觀、倫理秩序和家庭結構。
有議員表示尊重每個人的性取向,但透過法律訂定同性民事結合,需要考慮多方問題,並反問諮詢的廣泛性、如何諮詢,能否反映社會對此的要求、要求程度。另有議員直言,相關法律是令人類滅絕的法律,人類需要繁衍,法案與此背道而馳。即使法案通過,現時本澳的法律體系是否具條件承接及配合,從而更實質全面保障同性戀者,需要更多時間及空間討論。
有議員認為,爭取同性權益需要一段頗長時間才可達社會共識,故應先從宣揚平等和反歧視開始,待社會有強烈共識及法律制度具備條件後,方適合以法律規範,不能一蹴而就。有議員認為,必須尊重每個人的價值選擇,涉及立法時,需認真研究、諮詢,公討論,使法律的訂立起到公利益的最大保障。強行一步到位,對同性戀者不見得有好處,提出立法必須審慎處理。
高天賜指出,諮詢通過電話訪問形式,在公職人員協會一萬多名會員中,隨機抽查五百多個電話。
法案最終以十七票反對,三票棄權,一票贊成被否決。投贊成票僅高天賜,棄權票有吳國昌、林香生及陳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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