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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工會法被否決

正報

【本報訊】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昨日再次提出《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立法會以八票贊成,四票棄權 (間接選舉:歐安利、鄭志強,直接選舉:吳在權、陳明金),十二票反對 (特首委任:徐偉坤、黃顯輝、崔世平、何少金、劉永誠、蕭志偉,間接選舉:馮志強、高開賢、崔世昌、張立群、陳澤武、賀一誠),予以否決。
高天賜揚言捲土重來
法案被否決後,高天賜揚言:必定會捲土重來,下屆將重提相關法案。他重申,這類法律在世界各地 (包括中國內地) 已經制訂,理應獲得本澳的立法會通過的,以免勞方受到剝削。而受僱人士的權利得到《基本法》和多份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公約所確定。高天賜對結果感到遺憾。他批評,在沒有特首委任的議員支持下,沒有辦法抵禦大商家對法案施予的阻力,反映著立法會的組成問題。
徐偉坤諷做政治秀
官委議員徐偉坤稱:「以今個立法屆剩下來的短短幾個月來說,論人手、論時間,都無可能做得到。明知做不到而勉強要做,看來,提案通不通過,並不是提案人所關心的問題。要指出,兩次提案都揀在立法會選舉前作出,二OO九年如是,今年又如是,政治秀味道非常之濃烈,亦是將持不同意見的議員擺上?。我對此深表遺憾。」間選議員馮志強質問,若沒有《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本澳的工會是否沒有權利?他指出,立法會主席劉焯華是工聯的負責人之一,「所以,澳門人是最融洽的、最平和的,工人代表可以坐在立法會殿堂的最高位置,我們商界一定不會歧視工人,從來都不會」。他又認為,訂立「工會法」後,眾多工會將陸續成立,再沒有人認同工聯。「不要把『工會法』視為洪水猛獸。」直選議員關翠杏指出,現時,本澳的工會按照「社團法」成立的,高天賜提出的法案,可對工會作出較嚴格的要求。她表示,「工會法」除了對工會的組成、性質等有清晰的規範外,也保障工會的權利,尤其在面對行政和司法訴訟時,工會有權合法地代表工人,這類法律也可保障工會代表不會受到歧視或損害。
《同性民事結合法》亦遭否決此外,高天賜提出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在一票支持,三票棄權,十七票反對下被否決。間選議員歐安利指出,西方是經過廣泛討論,才完成這類法律的,但是,本澳仍未有條件通過上述法案。他認為,社會現在沒有訂立相關法律的要求,反之,立法會近日收到逾千人的聯署信,反對就同性民事結合立法,這是很罕見的現象。
對於法案被否決,高天賜也表示遺憾。他重申,那是一個平衡法案,是求同存異,並不極端,是在尊重婚姻、文化、社會、宗教下,接受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以避免歧視。他指出,現時,本澳存在性取向歧視,這不符合《基本法》的平等原則,因為,在疾病、養老、稅務、退休、工作、家暴等,同性伴侶不能與異性伴侶一樣享受相同的權利。

立會否決同性結合法


2013-03-29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議員高天賜提出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以十七票反對,三票棄權,一票贊成被立法會否決。有議員認為要尊重每個人性取向,但應循序漸進,待有強烈社會共識及法律制度具備條件,始適合以法律形式規範,否則草率通過,勢必嚴重衝擊社會核心理念、家庭制度。
議員徐偉坤、陳美儀、吳國昌、關翠杏、林香生、歐安利、崔世平、何少金、蕭志偉、劉永誠、何潤生等先後發表意見或表決聲明。
有議員指出,儘管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已被部分西方國家的法律允許,但未被接受的國家更多。“同性民事結合”法律在內地及香港未有存在,澳門要作為中國第一個立法的地區,未免走得太超前。雖然多數人認為應停止歧視,但“停止歧視”和“接受結合”是兩碼子事。停止歧視是出於尊重,但不等同要立即立法。法案爭議極大,關係到澳門人的傳統觀念、價值觀、倫理秩序和家庭結構。
有議員表示尊重每個人的性取向,但透過法律訂定同性民事結合,需要考慮多方問題,並反問諮詢的廣泛性、如何諮詢,能否反映社會對此的要求、要求程度。另有議員直言,相關法律是令人類滅絕的法律,人類需要繁衍,法案與此背道而馳。即使法案通過,現時本澳的法律體系是否具條件承接及配合,從而更實質全面保障同性戀者,需要更多時間及空間討論。
有議員認為,爭取同性權益需要一段頗長時間才可達社會共識,故應先從宣揚平等和反歧視開始,待社會有強烈共識及法律制度具備條件後,方適合以法律規範,不能一蹴而就。有議員認為,必須尊重每個人的價值選擇,涉及立法時,需認真研究、諮詢,公討論,使法律的訂立起到公利益的最大保障。強行一步到位,對同性戀者不見得有好處,提出立法必須審慎處理。
高天賜指出,諮詢通過電話訪問形式,在公職人員協會一萬多名會員中,隨機抽查五百多個電話。
法案最終以十七票反對,三票棄權,一票贊成被否決。投贊成票僅高天賜,棄權票有吳國昌、林香生及陳偉智。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蕭志偉倡設網絡內容篩選機制


(澳廣視) 2013年03月27日 17:57
(澳門電台消息)議員蕭志偉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認為,互聯網技術發達衍生青少年依賴虛擬世界、忽略人際溝通等問題,政府建設互聯網應用平台時,建議加強網絡管理,設立網絡內容的控制和篩選機制,通過監管促進互聯網持續發展與青少年身心健康。(黃秀英 黃偉鴻)

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發展商:堅定開發田畔街地段


(澳門日報) 2013年03月09日 06:19

哨站初步確定在需要割出土地 範圍內

建約三十層高樓宇供二千單位



【本報記者甄慶悅北京八日電】澳區全國政協委員蕭德雄今天承認,他是路環疊石塘山腳(田畔街地段)百米高樓項目的發展商之一,因項目受關注已遞交了建築圖則,稱會堅定不移發展,冇得轉彎,一切依法。預計項目樓高二十至三十層,提供二千多個單位,部分是豪宅。他稱,發展必定會破壞環境,會盡量少削山,亦會保護地段內哨站,並按政府要求做足環保措施。項目未定案、未有時間表,股東有共識後便會公佈。

路環疊石塘山腳百米高樓項目近月成社會熱話,政府早前爆料指此為澳門罕見的超大面積單一地段,社會高度關注,尤其擔心澳門鮮有的山體再遭破壞,路環自然環境不再。

正身在北京出席“兩會”的蕭德雄透露,七、八年前在香港拍賣投得土地,政府“N”年前已出了街道準線圖,本想構思好“靚方案”才發展,但地段被傳媒炒熱後,已趕在本月街道準線圖續期期限前,向特區政府入則,以免夜長夢多,雖有點倉促。入則同時,亦按政府要求制訂並提交了“超規格”的環保、交通計劃書,“入則係暫時,因為咁多人嘈。喺法定畀嘅權力,我爭取咗喺度,邊個都郁我唔到先。唔嘈我都唔入!”

私家地毋須聽證

蕭德雄未有透露拍賣價,強調地段屬私家地,毋須聽證,政府亦沒有嚴格保護該山體的規定,所以與正在立法會審議的《土地法》修訂案、《城市規劃法》毫無關係,亦沒有“偷步”之說。反駁有人別有用心,指開山劈石影響環保,“石排灣十個山炸晒佢來起公屋,係咪政府放火就得,庶民點燈就唔得呢?環保無國界、無標準,係咪先?”

保護環境少削山

蕭德雄表示,澳門地少要善用,起高樓不代表唔環保,政府五幅填海造地更不環保,“填海對環境污染咪仲犀利,最好四幅地(實為五幅)都唔好填啦,更加環保啦,我哋瞓天橋底最好!”

他強調項目發展時會按政府所有規定,保護周邊環境,盡量少削山。認為政府按法律批一百六十米高都合法,但現在高度與石排灣公屋相若,約一百米左右。指出樓層高即幢數少,可以更通風、更多陽光可射入山體、更環保,反之就是石屎森林。

他稱,政府會收回五萬呎(五千平方米)土地作開路之用,當中包括哨站,所以與文化遺產保護沒抵觸。如果政府肯放高,未必會追討五萬呎割地賠償。

蕭德雄堅稱會發展,“喺我嚟講,堅定不移,冇得轉彎。基本法同原有法律都保護民營經濟、私有財產。”

蕭德雄指出,按市場價,項目建築費至少要千多二千元一呎,未來或因通脹去到三千元都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