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界議員轟外僱審批監管不力 2009.8.13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昨日在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勞工界議員質疑當局在監管和審批程序不力,未能保障本地僱員就業。當局則指出, 法案條文在監察聘用外地僱員的力度較舊有法規更有保障,並引入一些新制度,以及加重處罰原則。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則強調,將來一定會設立聘用外地僱員的 監察機制,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勞工界議員質疑監管
《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昨日下午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法案將交由負責審議《勞動關係法》的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勞工界議員劉焯華、關翠杏、梁 玉華和李從正在表決後發表聲明表示,“本來打算投棄權票,基於昨日出席的議員人數較少,為了不希望法案不獲通過,最終投了贊成票。”
關翠杏在討論法案時質疑當局批准輸入外地僱員近二十年來,雖在審批和監察方面有準則,但一直未有把好關,到底法案又如何訂定監察和審批標準,有關部門又以 甚麼為依據?譚伯源在回應有關問題時指,法案對規範聘用外地僱員提供一個更加清晰和透明的法律制度,政府一直未有拒絕設立監察機制,他肯定將來在聘用外地 僱員方面會有一個革新的監察機制讓各界人士共同參與。
引入廢止制度利監察
負責監察和審批外地僱員分屬勞工局和人力資源辦公室兩個部門負責,勞工局長孫家雄表示,外地僱員聘用的監察屬於勞工局工作範圍,而勞工局一向均是按照《就 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對聘用外地僱員監察,當中包括聘用外地僱員不能損害本地僱員的勞動權益,以及聘用外地僱員也不能損害外地僱員應享有的權益,這兩 個保障部分在法案中均有較實在和清晰的規定。在保障本地僱員勞動權益方面,法案清楚列明批准和不批准的依據,亦引入“廢止”制度。孫家雄指,當影響到本地 僱員就業機會時,就算批文批准了亦會被廢止,這是一個較好監察聘用外地僱員而又不會損害本地僱員權益的機制。他指出,在保障外地僱員自身權益方面,較早前 立法會通過的《勞動關係法》本地僱員的勞動權益引伸到外地僱員也同樣適用。孫家雄強調,法案較舊有相關批示和《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的監察機制 更有保障,況且法案訂明當沒有工作許可而聘用外地人士在本澳工作的相關處罰提高了不少,並有附加處罰措施,這對規範勞動市場和本地僱員就業更有保障。
違反規定會取消配額
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黃志雄則指出,聘用外地僱員的審批準則一般會按照同一職位本地人就數目,工資,同一職位本地人工資,到勞工局求職登記要求的工資,統計 局工資中位數,以及僱主保障本地人就業記錄等數據作綜合考慮。在人資辦成立後相應增加了新的要求機制,僱主需提供本地僱員數量,在聘用外地僱員後,必須在 一段時間內維持一定數量的本地僱員,人資辦如有任何懷疑,則會通知勞工局調查。一經證實違反相關規定,會即時取消外地僱員的配額。如有僱主違反《就業政策 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人資辦會按嚴重程度相應取消配額,期間會予僱主解釋機會。他強調,法案對審批有更清晰的要求和準則。
(相關新聞刋A2版)
【本報消息】《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昨日在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勞工界議員質疑當局在監管和審批程序不力,未能保障本地僱員就業。當局則指出, 法案條文在監察聘用外地僱員的力度較舊有法規更有保障,並引入一些新制度,以及加重處罰原則。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則強調,將來一定會設立聘用外地僱員的 監察機制,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勞工界議員質疑監管
《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昨日下午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法案將交由負責審議《勞動關係法》的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勞工界議員劉焯華、關翠杏、梁 玉華和李從正在表決後發表聲明表示,“本來打算投棄權票,基於昨日出席的議員人數較少,為了不希望法案不獲通過,最終投了贊成票。”
關翠杏在討論法案時質疑當局批准輸入外地僱員近二十年來,雖在審批和監察方面有準則,但一直未有把好關,到底法案又如何訂定監察和審批標準,有關部門又以 甚麼為依據?譚伯源在回應有關問題時指,法案對規範聘用外地僱員提供一個更加清晰和透明的法律制度,政府一直未有拒絕設立監察機制,他肯定將來在聘用外地 僱員方面會有一個革新的監察機制讓各界人士共同參與。
引入廢止制度利監察
負責監察和審批外地僱員分屬勞工局和人力資源辦公室兩個部門負責,勞工局長孫家雄表示,外地僱員聘用的監察屬於勞工局工作範圍,而勞工局一向均是按照《就 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對聘用外地僱員監察,當中包括聘用外地僱員不能損害本地僱員的勞動權益,以及聘用外地僱員也不能損害外地僱員應享有的權益,這兩 個保障部分在法案中均有較實在和清晰的規定。在保障本地僱員勞動權益方面,法案清楚列明批准和不批准的依據,亦引入“廢止”制度。孫家雄指,當影響到本地 僱員就業機會時,就算批文批准了亦會被廢止,這是一個較好監察聘用外地僱員而又不會損害本地僱員權益的機制。他指出,在保障外地僱員自身權益方面,較早前 立法會通過的《勞動關係法》本地僱員的勞動權益引伸到外地僱員也同樣適用。孫家雄強調,法案較舊有相關批示和《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的監察機制 更有保障,況且法案訂明當沒有工作許可而聘用外地人士在本澳工作的相關處罰提高了不少,並有附加處罰措施,這對規範勞動市場和本地僱員就業更有保障。
違反規定會取消配額
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黃志雄則指出,聘用外地僱員的審批準則一般會按照同一職位本地人就數目,工資,同一職位本地人工資,到勞工局求職登記要求的工資,統計 局工資中位數,以及僱主保障本地人就業記錄等數據作綜合考慮。在人資辦成立後相應增加了新的要求機制,僱主需提供本地僱員數量,在聘用外地僱員後,必須在 一段時間內維持一定數量的本地僱員,人資辦如有任何懷疑,則會通知勞工局調查。一經證實違反相關規定,會即時取消外地僱員的配額。如有僱主違反《就業政策 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人資辦會按嚴重程度相應取消配額,期間會予僱主解釋機會。他強調,法案對審批有更清晰的要求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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