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
P04 | 澳聞 | 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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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投訴街坊總會在會訊中,偷步為立法會參選團體「群力促進會」作競選宣傳,街總理事長姚鴻明反駁指出,刊物內容皆為傳媒曾報道的消息,只作適當轉載。他強調,刊物報道的內容為會務活動,與選舉宣傳無關,他指不應混淆社團與參選團體的關係。
新澳門學社指街總刊物除在當眼地方印有「群力」標題及競選標誌外,內容完全為宣傳群力促進會之候選人及選舉事宜,涉嫌偷步競選宣傳。街總理事長姚鴻明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反駁指控,他指出會訊的內容主要刊出傳媒曾經報道的選舉消息,街總只將會員關心的消息轉載在刊物刊出。
他表示,社團的出版物報道社團的活動和其負責人的內容,這屬社團內部的事情,與選舉宣傳無關,且會訊派發的對象主要為會員,不存在對外宣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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