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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高天賜提動物法無功



2013.4.23

【正報訊】《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案昨日由直選議員高天賜提出,旨在保護動物,使生物有尊嚴,和提高他們的法律地位。法案由三十條條文組成,共分為五章。第二章第三節羅列了一系列的權利,包括動物享有相同的存在權利,以及享有受人類關心、照顧及保護的權利。

第三章規定了多項措施,確認保護動物機構提起程序的正當性,以便向警察當局、獸醫主管部門、行政及司法當局申請採取所需的適當措施。此外亦訂明禁止對動物作出任何不合理的暴力或殘酷行為。第四章則把上述行為被定為犯罪並作出處罰。

對於多名議員宣稱,立法會會期餘下不足四個月,現又趕忙審議七個法案,根本無法審議新的法案。高天賜表示,昨日獲通過的公務員調升薪酬法案,原是沒有條件審議的,「為何政府提出的法案,我們這樣遷就。但是,為何不給這個 (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 法案一個機會?我覺得很可惜。」

反對該法案 (官委:徐偉坤、何少金、劉永誠、蕭志偉;間選:高開賢、崔世昌、張立群、陳澤武;直選:陳美儀) 和棄權 (官委:崔世平;間選:歐安利、鄭志強、林香生;直選:關翠杏、李從正、吳在權、陳明金、麥瑞權) 的議員各九人。

崔世昌和高開賢投下反對票後作出聲明。他們認為,高天賜的法案,內容上存在很多不成熟之處。其中,「法案的命名《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在名稱上已經不完全正確。因為動物的種類繁多,是否所有動物都必須立法保障其法律地位及保護呢?我們認為,要立法保護的,應該是寵物。」

陳美儀稱:「該法案文本有諸多問題要完善,如該法案將『動物』僅僅定義為『任何有感覺的非人類脊椎動物』,此定義過於狹窄而又過於籠統。狹窄是因為保護動物不僅是要保護『非人類脊椎動物』;籠統是因為即使是脊椎動物也要區別經濟動物、試驗動物、寵物等類型區別對待和保護。」

徐偉坤質疑高一口氣提八法案

徐偉坤指出,本屆立法會過了三年零六個月,高天賜從未提出法案,但是,在本屆立法會快將結束、忙得喘不過氣時,卻一口氣提出八個法案,「其突然勤力的行徑令人嘩然」,「情況極之不尋常」,「為個人的選情造勢」。他又建議,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研究要否檢討議員提案程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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