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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區錦新與派色情傳單者

Au Kam San 區錦新 FB · 6,304 人都對此讚好
2011年10月13日 23:26 ·

政府漏夜出咗個新聞消息,對本人兩個星期前指有市民向警監會投訴後反被警方報復騷擾之批評作出回應,警監會翻查資料認定本人所說的投訴者是一名曾派色情單張的女士。警監會根據警方的報告指該名女士屢犯,所以作出必要跟進,警方並不存在違規的問題。哈哈,我講幾句,警監會就可以估到係邊個來作公開回應,證明幾無生意。第二,該名女士確有派發色情單張的前科,但警方曾以此拘控,但至檢察院卻認為無條件起訴。自此後警方就盯上她。這位女士向我投訴時都聲稱警方多次騷擾她時都是她路經,手上無單張,身上無單張,甚至被帶返屋企搜查亦發現不到任何單張,但警方卻強行以其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而向她發出告票。這是我叫她向警監會投訴的原因。第三,自投訴後,警方對她更多刁難。每次在街上遇到都帶她回警區,短短兩星期內連續四五次帶回警區五六小時來核實身份,這算不算濫權?但因為警方都覺得以「核實身份」之理由扣留市民不多於六個小時是合法的,而警監會只是根據警方的報告而作出警方沒有違法的結論。如此警監會是否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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