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林倫偉冀釐清刑責配合教學

轉自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摘要:   《動物保護法》法案建議使用動物作科學實驗的機構,須向民署申請許可,每次提交申請書及動物科學應用計劃。勞校副校長林倫偉表示,實驗內容、涉及課程早於學年初擬好,希望法案生效後,申請手續配合校方教學工作 ...
  《動物保護法》法案建議使用動物作科學實驗的機構,須向民署申請許可,每次提交申請書及動物科學應用計劃。勞校副校長林倫偉表示,實驗內容、涉及課程早於學年初擬好,希望法案生效後,申請手續配合校方教學工作,一次性整年申請。亦建議法案清晰刑責者,避免校方取消部分必要的實驗課。

校方或取消實驗

  現時中學生實驗所需動物大多為魚類、白老鼠及青蛙,不同年級進行的實驗次數不一,主要集中在生物科和餘暇活動課堂。林倫偉稱,因應課本知識,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動手解剖,會對所學更融會貫通、印象更深刻,部分人或透過實驗提升對學科的興趣。《動物保護法》法案引起該校教師討論,基本認同保護動物的方向,會在校內開展實驗過程中向學生進行生命教育,介紹相關法案及灌輸保護動物意識,教導學生不能輕視動物的生命。

  至於動物實驗申請方面,他提及學校工作具計劃性,每學年開展前均需規劃教學大綱,實驗課程、具體內容等一早詳列,以便分配實驗室及安排有關設施、材料。校方亦樂意撰寫相關報告和申請,希望申請手續可配合教學工作,以學年為單位,一次性申請動物實驗,節省時間和提高效率,亦避免因申請拖慢教學進度。

  此與同時,立法原意乃保護動物,假若違反相關指引,學生在實驗過程中作出較殘忍行為,是校方、教師抑或學生承擔責任,法案需釐清刑責者。否則校方可能因此取消部分必要的實驗課,令學生有所損失。同時大學部分科目亦涉及相關實驗,教青局、高教辦宜協助制訂指引,在具體框架出現後做好宣傳工作,加強與各校溝通。

盼助購實驗器材

  另外,該校不少教師反映本澳較難購買部分實驗儀器、藥物,必須到內地添置,但很多時相關材料均屬限制入境之列,需出示證明。曾有教師到不同部門查詢,部門之間互相推卸權責,亦因購買劑量有限,生產商未能協助撰寫證明,引致教學出現困境。希望日後在教學用途方面,教育部門可協助統一申請,令購買實驗器材時更方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