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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何潤生:表達訴求須依法




2010年5月02日   【澳門日報】
    立法議員、街總副理事長何潤生表示,居民有權透過示威遊行表達訴求,但須依法理性進行,臨時更改路線衝擊交通要道不僅擾民,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渾水摸魚造成治安問題,更有可能令公衆反感兼損害澳門旅遊城市形象。

    何潤生遺憾昨有遊行隊伍臨時更改路線造成警民衝突事件。他表示,基本法規定居民享有示威遊行的權利,居民如以合法途徑表達訴求,依照事前與警方協定的路線 行進,同樣達到表達訴求的目的。如臨時更改路線,衝擊交通要道,不僅影響相關要道的商舖及居民、遊客,更有可能因混亂而被不法分子乘虛而入,影響社會秩 序。擾民會引起社會公衆反感,損害旅遊城市的形象。為此呼籲示威者理性依法表達訴求,警務人員盡可能克制,減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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