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愛瞞報道】澳門大學就性騷擾事件,不停同學生開座談會試圖解畫,但事件真相始終不肯完全公開。今日上午,涉事的社會科學學院院長郝雨凡和助理院長林玉鳳與學生進行座談。據悉此次座談會只有27號晚在該學院Facebook作通知,有很多學生並不知道,加上進行時間為11點45分至12點15分,處於絕大部分學生的上課時段,因此座談會上出席的學生只有十多個,當中一半更是負責座談會的工作。
校園性騷擾只是犯校規,毋須公布涉事教授身份
院長郝雨凡在座談會上重申強調兩點:一、網上很多謠言很多方面不是真的;二、學院是安全的,對性騷擾是零容忍的。但他未有談到哪些謠言是真的,而他亦承認學校未有就「性騷擾」行為訂立相關指引,性騷擾的條例的確沒有清晰定義。
有出席座談會的學生,要求學校在性騷擾事件個案歸檔時,能告知學生相關消息,讓謠言不再流傳。社會科學學院助理院長林玉鳳回應指,相關性騷擾個案已經完結,已經歸檔,調查結果也與涉事學生討論過。而現在有一另起有關案件正在調查中,他們不能透露任何消息。
林玉鳳繼續補充道,現時澳門欠缺相關法律,有需要催促澳門政府制定相關法律。對於是次涉事教授,因為教授犯的不是刑事罪行,只是犯校規,因而學校不會公布其名字,只可以公佈如數字等客觀信息。
林玉鳳亦指去年學院收到有關投訴後,便立刻採取措施,中斷涉事學生與教授間的一切關係,讓兩者間不再有任何直接的利益衝突。而在今年年頭第一次教職員大會中,我們已提出要建立相關指引,讓所有老師知道,犯了相關事情會受懲罰。關於參考其他大學的做法並起草指引,她表示學校內部有一直在討論,就研究指引如何能更適合澳門的法律是需要時間。
郝:學院推崇和保護學術自由 學生:看不到
座談會上,有學生亦不忘提及仇教授事件。學生指校方承認「性騷擾」是欠缺指引,而對於所謂「課堂上政治中立、學術中立」又有沒有指引呢?學生在學校這樣沒有合理理據情況下不與教授續約的行為也是零容忍的。郝雨凡回應指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他指學校在教職員守則中有非常明確的指引。
該學生作出反駁,指出根本並沒有所謂的「明確指引」。學生引用在2013年10月,校園人事部向趙偉校長遞交的信件當中,信件指仇國平「似乎違反」 “seemed against”《澳門大學人員通則》“Personnel Statute”裡的第12條第1項第1、3、4款。但學生指出相關條文並沒有交待清楚教職員必須在課堂上保持「政治中立」及「學術中立」。以下為相關條文: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的義務
一、澳大工作人員的義務為:
(一)尊重並以禮對待其上級、下屬、同事及與澳大有聯繫或正建立聯繫的其他人士;
(三) 在工作的執行及紀律方面,遵守及履行澳大或上級的命令及指示,但因其權利及保障受侵犯而不予服從的情況除外;
(四)忠誠無私地執行其職務,不得藉其職務收取合同以外或非法的、金錢或其他方面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公正獨立地處理涉及其職業活動的任何性質的利益;
郝雨凡重申學校對涉事教授的處分沒有疑問。他堅持稱教授違反的守則已有清晰定義,建議學生自己看清楚,如果覺得規章上有甚麼不明確或存在可以修改的地方,可以再跟學校提出。再次強調目前自己認為沒有問題。他亦聲明是次座談會主要想解答學生對性搔擾事件的疑問,不願繼續討論有教授不獲續約一事。
在座談會結束前,郝雨凡補充說明,指校方一定要根據師德規定處理老師,老師們是不能做老師不應該做的事。有學生反問老師不應該做的事是指甚麼?郝回應說「這個是不能透露的,學校相關規定有寫明,我現在忘了是第幾條,與涉事人有關的一切information,在沒有經當事人同意下,是絕對不能公開的。你現在就是在叫我犯法?」。而事實上仇國平在早前已公開五十多頁的機密文件。
郝雨凡再重申,學院是很推崇和保護學術自由的,因為這是萬向國際一流大學的一個標準。學生反指「我真的看不到」,郝旋即表示「所以我們現在的對話就沒有基礎了,一些我認為有的東西你覺得無」。
(更正:圖中應為「邁向國際一流大學」,有錯別字。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