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12年7月9日 星期一

新青協(高岸聲)認為間選議席分配合理

澳門電台消息
2012.07.09 16:21

(澳門電台消息)立法會新增的2個間選議席會分配給專業界1名,以及將社會服務和教育界作為1個選舉組別,選舉產生1名議員。
新青協理事長高岸聲認為新增議席分配合理,且是社會最大共識,他指出,專業界、社會服務和教界別增加議席,將更加體現目前本澳中產人士、專業人士代表進入議會發聲。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調整各個界別分組的委員名額,高岸聲稱,每個界別按照整體比例增加每一細項名額,是比較平均的分配,加上工商金融人數增幅較少,做到增加社會服務、勞工等界別的大原則,符合社會共識。(雷翠雲 黃偉鴻)

2012年7月1日 星期日

轉自CTM討論區會員37508:每日加片 @@@傀儡社團街總代表贊成雙軌道輕軌走窄街的偉論

http://www.facebook.com/xie.hui.773 澳門社發

原方案是行觀音像側, 有建築師不認同地下運行難建, 新口岸居民冀當局聽民意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2-07/01/content_711821.htm
【本報消息】社區發展協會及皇朝區互助會昨舉行以“澳門輕軌”為主題的座談會,邀請議員、建築設計師及運建辦人員出席。有建築師不認同當局指新口岸地段難走地下運行模式的論述,認為“理論不能,但技術隨時可能”,祇要多加研究,未嘗不可。亦有居民冀當局認真聽取居民意見,將居民心聲、憂慮告知特首。

座談會昨晚八時半假新口岸社區中心舉行。皇朝區互助會會長伍禮坤、理事長劉瑞濱,社區發展協會會長陳連進,議員陳偉智,議員高天賜代表施珊雅,新口岸坊會理事長戴鷹,運建辦副主任何蔣祺、李安德等出席。約有一百名居民到場參與,絕大部分出席者反對新口岸地段走內街、高架方案,氣氛緊張。

與會居民重申輕軌何不採用沿海或地下方案,質疑輕軌走內街,路窄兼與住宅太近,消防安全無保障,要求當局實地消防演習。直言當局“問東答西”,回覆千篇一律,“瞓着都識背”,了無誠意。對於當局重申新口岸區地下車場、樁柱及大明渠等設施甚衆,使用地下運行模式,需要“打爛地下設施”。居民則稱,地下車場深度最多約五米,地下運行模式最深十多米,兩者“無可能撞到”,對當局回覆表示不認同。直言“松山都能鑿洞建道,新口岸輕軌走地下何來不行?”

有建築師贊成輕軌建設,但不認同在學校、民居密集的窄街建輕軌。稱曾與多位建築人士商談,對當局的輕軌走內街解釋有所保留,稱“理論不行,技術可行”。如過往曾指宋玉生公園地下難建地下停車場,但最終建成並投入使用。當今科技先進,祇要多研究,輕軌走地下不難做到。有居民則冀輕軌設在孫逸仙大馬路綠化帶地段上,並要求查看第三方機構有關輕軌的消防審查認證。

運建辦人員則重申新口岸路段走內街、高架原因及解釋相關消防安全問題。當局會持續與居民溝通,解釋最新方案,冀居民理性溝通,互相了解、信任,才能釋除疑慮。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OSIV-o7pSE

社發在 2012/6/30 召開記者會,有街坊不滿意16日在科學館的官方推界會上,唯一的一位舉手贊成雙軌道輕軌走窄街的街總代表新口岸坊會理事長戴鷹先生,那次推介會上所有的專業代表和街坊發言­全部都是反對走窄街的。
戴鷹理事長現場解釋他完全相信澳門政府的所作所為,以政府的意向為依歸。
據知他是受害大廈的業主會要人,但是他不是住在受害大廈的前座.

市民指出政府專找那些傀儡社團做假咨詢, 而避開當地受害人咨詢的不是...

學社爆出政府早已把關閘的輕軌站改掉了,為何只有危害居民生命財產的窄街路線唔可以改回原來走寬闊道路的觀音象側的路線。
傳聞導致改走窄街的原因是文化中心前的兩個長期空置地盤有意將來想把孫逸仙一帶和部分B 區土地利一併據有,涉及千億的利益輸送,故罔顧居民的生死。

社發會長陳連進指出官方狡詐,其他地方6米距離是指10米高度樓宇,而並不是波爾街天鑽摩天大廈的120米高度.

氹仔居民亦指出政府的不是之處

陳偉智議員十分關心居民, 指出政府的不是之處.

http://forum1.cyberctm.com/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470165


2012年6月30日 星期六

公幹豪奢聽證遭否決

正報
2012年6月30日

【本報訊】對於審計報告披露官員公幹入住一萬多元一晚的酒店房,享用一千多元一餐,新澳門學社三名議員昨日動議聽證,他們認為,審計報告所顯示的僅是冰山一角,而且仍未審計到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公幹的情況。然而,他們的動議在十七票反對、三票贊成及四票棄權下被否決。
新 澳門學社三位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昨日在立法會動議聽證時指出,對《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的審計報告所披露的一萬三千多元一晚酒店房,一 千多元一餐飯的豪花公帑,公眾大多感到極度不滿。然而,審計報告只選擇了外訪時吃飯和住宿作為審計,而且僅是選了十個部門作審計,所顯示相信僅是冰山一 角。政府近幾年的財政預算「三級跳」,各部門都因政府預算增加而「水浸」,對於官僚來說,「水浸」的正常處理方法就是增加開支,反正錢不是自己的,不用白 不用。而且在官僚體系中,能盡用預算正好表明預算的「執行率高」,顯得有關人員「能幹」。三名議員認為,「出外公幹住豪、吃豪、用豪,只是冰山一角。審計 署審的只是十個局級部門,行政長官和各司司長及其他主要官員出訪,其花費的程度是否合理已非審計署力所能及的範圍。」
基於四大問題,三名議員望能 展開聽證程序予以澄清:《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審計報告中所揭露的涉嫌濫用公帑行為,到底是否涉及行政不當甚至行政違法?有否官員需要負責?如何負 責?在有關審計報告中,其中最令人嘩然的是一萬三千多元一晚帝皇套房 (Imperial Suite)。體發局解釋:「在本澳體育代表團到訪葡萄牙時,該酒店未能提供足夠的客房予代表團,故部份人士被安排入住另一級別房間。」
三名議員 認為,政府部門外訪往往可能準備數月時間,酒店房亦應早作預訂,根本不應該出現臨時沒足夠客房供應;就算因酒店方面問題未能提供普通房位,被安排入住帝皇 套房亦無加價之道理,局方的解釋明顯是文過飾非。「對這一個公眾極為關注之問題,立法會有責任傳召該局負責人及享用者到立法會提供證據。」另外,官員外訪 本來有日津貼制度,只是,據審計報告所指出,由於日津貼之金額是制訂於一九九五年即十六年前,與現時的物價早就脫節。於是各級部門赴外公幹除了即日來回者 仍會採取一般制度的日津貼來計算之外,其他多天的外訪大都採取實報實銷的所謂「選擇制度」,以迴避「一般制度」的限制。然而,行政當局對這種情況似乎並無 知覺,既不對有關日津貼金額作調整,亦沒有嚴格監控各部門人員外訪必須使用「一般制度」,客觀上是縱容各部門跳離「一般制度」的限制,用實報實銷的「選擇 制度」來進行開銷,至出現部份部門之開支遠超「一般制度」所規範的開支限制。
因此,官員外訪豪花實質上是制度上的不足,而導致制度上的不足,行政當局特別是主要官員的不作為是責不可卸。到底,為何十五年來沒有因應經濟變化而對金額作出調整,卻又不「把」好公帑使用的「關」?是否存在官員的失職?有沒有官員需要為此而承擔責任?如何承擔?
三 名議員也指出,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本已規定,不於法定期限內提交行程報告書屬違紀行為,當局可拒絕支付及要求退回款項;此外,公共行政人員 對於違紀行為有舉報義務。究竟有什麼原因妨礙這些法定機制及時遏止《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審計報告中所揭露的長期大量濫用公帑行為?在實踐中又是否 仍未有足夠透明度?在法制上,是否有須急切完善的空間?就此提出聽證動議。
多名議員為官員護航
多名議員對於三人的聽證動議不支持,其中議 員徐偉坤認為,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官員已多次公開解釋,相關事件的起因出於實際需要,有它的合理性,而且在當時來說亦沒有違反法律,只是誤闖了解度上的 灰色地。了解了整件事之後,已經能夠在某程度上釋除了公眾的疑慮。但是,那件個別事件,卻反映出當時的公幹津貼制度有改善的需要。
徐偉坤又指出,立法會《議事規則》關於聽證的規定「其實頗為空泛」,他希望立法會的委員會檢討《聽證規章》,深入探討召開聽證的必需要件,將它們具體化地寫入規章,避免動議制度淪為政治工具。
間選議員陳澤武表示,要盡快對相關法規進行修訂和優化管理機制,使公帑能有效和準確運用,避免政府有關人員對舊有法規繼續運用而產生更大的問題,徹底消除政府部門「各施各法」的不良現象。
他認為,三名議員動議聽證,既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公帑、社會資源,又不能做到有的放矢能解決當前最迫切的問題,也不能從更深的層次得出改善社會發展的對策。他覺得根本沒有聽證的必要,也不認同舉行聽證。
直 選議員吳在權、陳明金認為,《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外出公幹》審計報告發表後,政府高度重視並採取措施,可進一步依法規範公務員外出公幹,善用公帑。由於,修 改法律是需要時間的,更重要的是,相關的一些問題,透過政府回覆或採取新的措施已經得到適當的回應,故對該聽證動議投棄權票。
只有高天賜表示支持三人的聽證動議,他認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但違規後政府仍掩蓋事件,實在不能接受。
動議在十七票反對、三票贊成及四票棄權下被否決。

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

吳小麗:養老金維生指數不掛鈎(澳日27﹣6﹣2012)

吳小麗:養老金維生指數不掛鈎
    立法建中央公積金 增加三方供款比例
    【本報消息】街總理事長吳小麗表示,若社保基金承擔得起,該會不反對政府調升養老金額,並認同現時的養老金額確難應對目前的通脹壓力。但認為社保養老金的性質與維生指數不相同,兩者不能混淆及掛鈎。為讓居民的生活包括退休生活更有保障,促政府盡快立法構建系統完善、涵蓋面廣的社會保障體系,更應盡快立法把中央儲蓄制度轉為中央公積金制度,並逐步過渡至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真正落實雙層式社保制度。
    吳小麗指出,社保基金在供款及養老金支出額不變的情況下,要維持基金持續發展,單靠政府的撥款難維持,畢竟政府的財盈撥款受社會經濟變化因素影響。要確保社保基金可持續發展,政府應盡快研究透過加大三方供款(僱主、僱員或個人及政府),充分發揮社保基金需要全社會互助共濟、共同承擔的原則和精神,共同構建完善的涵蓋醫療、住屋、教育、養老等各種保障於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
    吳小麗強調,街總並非反對調升養老金額,亦認同在高通脹下,長者確難以二千元養老金應付和解決通脹和養老問題。需要關注和清晰的是,社保養老金的性質與維生指數的性質並不相同,兩者不應混為一談,甚至希望養老金的調升能與維生指數掛鈎。在社保基金承擔得起的情況下,街總歡迎政府調升養老金額,問題是早前政府的精算報告已指出,在社保基金受益人供款額和政府撥款額不變的情況下,社保基金將在二○二九年破產。
    她指出,即使政府早前公佈未來兩年會向社保基金注資一百億元,但亦僅能延遲社保基金的破產危機。長遠應盡快落實為全澳居民構建涵蓋多元而又完善、系統的社會保障體系,當居民遇到困難如失業、疾病及退休養老問題時能適時獲得支援,度過難關。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必須與其他的社會福利援助及保障相結合作綜合考慮,並以科學數據支持,以全社會互助共濟、共同承擔的精神為原則,從研究增加三方供款比例入手建構。

2012年6月23日 星期六

立會否決聽證機場五地批給


澳門日報 A2
2012 年6月23日 星期六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及表決關於陳偉智與吳國昌議員就機場對開五幅土地批給問題展開聽證的建議書,有關動議在七票贊成、三票棄權及十六票反對的情況被否決。
    陳 偉智、吳國昌關注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為何未有向檢察院查詢土地是否涉案,以及在廉署指明土地已列入廉署偵查卷宗後,仍繼續作出“不正常”的行政決定。推 斷檢察院及廉署必定就上述土地向行政當局索取大量資料,即使行政當局未能從司法機關獲取土地涉貪訊息,主管官員亦應意識土地存在問題,故質疑官員以“沒有 取得訊息”為藉口,批准合併周邊地塊,“加料”放行,並讓發展商在歐案第三階段審訊前出售樓花。倡請立法會通過聽證動議,傳召相關官員到立法會作證。
    贊成者冀尋求真相
    關 翠杏贊成就上述問題展開聽證,她明白聽證規章提及不可涉及司法保密問題,但認為有關決議案內容並未涉及司法保密問題,特別是有關五幅土地之外加批的土地, 相關問題並未進入司法程序。有關官員聲稱向相關部門已查詢五幅土地是否涉及刑事,意味着官員已收到“風聲”,相信有關人士亦清楚廉署及檢察院基於司法保密 原則,不會透露任何調查內容。既然知悉土地已涉歐案,為何不能延後批給?這正是社會的疑問。聽證是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向立法會解釋清楚決定批給的原因,尋求 真相,故表態支持。
    反對者憂介入司法
    多位議員則提出不同的反對意見。陳澤武認為,終審法院對機場對面五幅土 地已作出裁決,明確指出是涉及不法行為,政府部門亦已跟據法律展開收回程序;行政長官更開腔表態,表明特區政府對收回土地的決心,果斷處理以回應社會訴 求。假如對今次事件展開聽證動議,應首先明確與聽證的規章不存在衝突,例如不得針對法院的裁判及司法保密事項聽證。如果將終審法院已作出裁決的個案聽證, 各方應考慮會否造成立法權介入司法權。況且終審法院已裁決,政府不同部門亦先後說明有關問題,特別是修改批給程序的過程是按照土地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更 重要是收回土地的程序已展開,質疑現階段開展聽證程序的必要性。
    徐偉坤亦表示,提出聽證的吳國昌當年有份參與聽證規章的修例,明白 限制司法保密的事項不得聽證。提案人根本早已預料到決議案不獲通過,明顯是有計劃誤導居民,將所有投反對票的議員“擺上檯”。因一般居民並不知悉聽證的規 章限制,可能會指責不支持聽證的議員,但投贊成票的議員亦會親手違反當年自己通過的聽證規章。

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關於機場五幅土地聽證動議的表决聲明


陳明金(Chan Meng Kam)官方專頁寫於 2012年6月22日



關 於機場對開5幅土地轉批給的種種問題,我等履行議員職能,以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之定位,監督此事以符合法理及公正原則,早在去年6月,已先後就多次通過 議程前發言及書面質詢,反覆強調特區政府必須高度重視。面對公眾質疑,當局應該增強政治敏感度,提高透明度,及時說明其中來龍去脈,以便釋疑。在終審法院 判決明確上述轉批給是透過非法行為取得之後,我等態度明確,堅決支持特區政府果斷處理,依法收回土地,嚴明法紀。此舉亦是我等質詢、監督之目的。日前,行 政長官已簽署同意啟動宣告上述5幅轉批土地無效的行政程序,顯示特區政府堅定執行法院判決的決心,值得肯定。
至於06年轉批給上述5幅土 地;09年有關5幅土地的公開旁聽會;運輸工務司向有關當局查詢有關批給是否涉及違法行為的過程;去年3月加批8幅新土地並大幅增批建築面積,以及快速審 批放行,間接有利發展商開工賣“樓花”等事宜,即使公眾質疑,可惜有關官員回應與事實有相應矛盾問題。因此,我等也明確指出其中存在有待釐清的地方。
為 澄清事實真相,維護公共利益,我等並不反對傳召相關人士到立法會作證及提供證據。但是,今年6月1日,兩位議員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聽證動議的同一天,區錦新 議員已向檢察院送交“書面舉報”,要求檢察院跟進整個案件;另外,今年5月11日,區錦新議員亦書面向廉政公署“舉報”,要求開立卷宗追查。比較聽證動議 的陳述理由和“書面舉報”,兩者的內容基本相同。
作為立法會議員,展開程序同樣必須依法守法。由於聽證動議所涉及的事項已進入司法調查及保 密程序,何況根據立法會第4/2000號決議《聽證規章》第2條第2款的規定,聽證不得針對司法保密的事項。因此,基於遵守立法會《聽證規章》以及對司法 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的尊重,我等對今天提交大會討論的有關聽證動議投棄權票。

加料批地(機場對一面5幅土地)動議

製作:港澳新一代視訊頻道 IMT Channel